依据我国建造教育协会训练管理办法和持续教育管理办法,凡获得由我国建造教育协会颁布的相关证书的人员应定时承受持续教育,并对证书进行复检。现就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持有《住宅和城乡建造范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训练合格证书》和《全国监理工程师训练合格证书》的学员。如不参与持续教育,证书将报废,影响正常运用,需提早做好持续教育作业。
持有以上证书者每三年应承受一次持续教育。参与持续教育学员需将原证书交回我校,由协会一致处理复检作业。